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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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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是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对企业进行征税、稽查的依据。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着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稽查,可见,申报纳税的重要性。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的解答。

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符合条件的能在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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