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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城市市政公共配套费是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里面还...

支付的城市市政公共配套费是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里面还是公共设施配套费里面,单据只取得了财政收据,是否要做销项税额抵减?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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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 城市市政公共配套费的会计处理 1. 科目归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并单独设置二级明细“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这是因为该费用主要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设施的建设,属于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2. 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这意味着在计算契税时,应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计税价格中。 3. 单据处理:由于您提到的单据仅为财政收据,这通常意味着该费用已由政府相关部门征收。在会计处理上,您可以根据财政收据作为支付凭证,将相应金额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 ### 销项税额抵减问题 关于是否需要做销项税额抵减,这取决于您的企业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该笔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该笔费用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则可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相应的抵减。但请注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身并不直接涉及销项税额的计算,而是与契税计税依据相关。因此,在考虑销项税额抵减时,需要具体分析该笔费用的性质和相关税务政策要求。 总之,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税务咨询。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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