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上市公司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2、上市公司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牛账网的同学们,只有不断的提出问问题解决问问题,才会有更快的进步,不要吝啬你们的问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轻松面对考试,加油,你gio我滴gio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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