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注册会计 >经济法

经济法

若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老师,我好奇的是,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4月14日
回答 1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欢迎与老师继续探讨,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问题!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