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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别除权

请问老师,破产清算程序中“别除权”里有这样一条: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否举个例子?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6月16日
回答 1
翠花
翠花 回答于2019年06月21日
金牌答疑老师
1.这句话的适用情形为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在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中,破产企业只是担保人,在别除权人人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后,破产企业就退出了这个债权债务关系,该债务就与破产企业没有关系了。2.举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丙公司破产。在本案中:(1)丙公司只是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甲公司;(2)如果乙银行放弃了对该设备的优先受偿权,则100万元的债务和丙公司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其债权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乙银行只能找主债务人甲公司。 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那就是努力,帮您解决每一个问问题才能更好成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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