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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一般保证是什么

合同的一般保证是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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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翻不过去的山,没有趟不过去的河,只有不想走路的脚;没有永远的胜利者,没有永远的失败者,只有不求上进的心。有关牛账网学员提问的合同的一般保证是什么问题,老师已经整理好了解析内容,希望老师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够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合同的一般保证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释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解释2】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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