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行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得企业产生债务或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所有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债务
特殊债务的产生是因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使合伙企业产生债务。
对外: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无过错合伙人只需要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对内:在合伙企业将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造成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内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保险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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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差异不是P实Q实-P标Q预吗?这里不应该是6000/4200*4200-6600/4000*4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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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兴业银行贷款100万,转给子公司用途是业务款金额100万,随后业务中止,钱打给母公司交行,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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