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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7月03日
回答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有特殊的规定。

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行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得企业产生债务或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所有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债务

特殊债务的产生是因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使合伙企业产生债务。

对外: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无过错合伙人只需要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对内:在合伙企业将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造成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内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保险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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