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费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教育附加费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想要学好中级,就要不断扩充知识面,预知更多知识,可以关注牛账网中级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