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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的房屋 出租方已按照房产原值缴纳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公司还需要按租金申报房产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4日
回答 1
希文老师
希文老师 回答于06月04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主体通常为产权所有人(出租方)。结合您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 一、房产税的处理 1. 纳税义务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出租方)缴纳。若出租方已按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属于履行其法定义务,承租方(贵公司)无需重复缴纳。 2. 特殊情况例外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房产税,则贵公司需按租金收入申报房产税。但若无此约定,仍由出租方承担。 ###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同样由产权所有人(出租方)承担,与房产税规则一致。若出租方已缴纳,贵公司无需重复缴纳。 ### 三、政策依据 1. 财税〔2008〕152号:明确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规则仅适用于出租方,承租方不因租赁行为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免租期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进一步佐证纳税义务归属出租方。 ### 四、操作建议 1. 核实租赁合同:检查合同中是否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若无相关条款,贵公司无需主动申报。 2. 保留出租方完税凭证:为避免争议,可要求出租方提供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义务履行的凭证。 3.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若存在特殊情形(如转租、合同约定模糊等),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执行口径。 总结:在无特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贵公司作为承租方,无需因出租方已按房产原值缴税而再次申报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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