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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路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2×20年10月16日,宝路公司被甲公...

宝路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2×20年10月16日,宝路公司被甲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甲公司6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宝路公司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金额为460万元 (2)宝路公司经调查得知,其可向乙公司进行追偿,至年末双方正在协商中,宝路公司基本确定能获得450万元的赔偿。 2、 针对资料(2),判断宝路公司对于可以获得的赔偿是否应确认为资产,若应该确认,说明理由并做出包括所得税影响 借:其他应收款450   贷:营业外支出450 借:所得税费用(450×25%)1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2.5 请问不应该贷营业外收入吗? 还有暂时性差异是怎么产生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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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2),宝路公司基本确定能从乙公司获得450万元的赔偿。在会计处理上,如果宝路公司对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合理的确信,并且能够可靠地估计赔偿金额,那么应当确认为资产。 确认为资产的理由是:宝路公司已经与乙公司协商,并且基本确定可以获得赔偿,这意味着宝路公司有一个法定权利来收取这笔款项,因此可以将其记录为其他应收款。同时,由于这笔赔偿是对宝路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所以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至于所得税的影响,当宝路公司确认了这笔其他应收款时,它实际上是在报告一个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对这种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缴纳所得税。因此,宝路公司需要计算预计的所得税费用,并相应地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于暂时性差异的产生,这是因为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在这个案例中,宝路公司在会计上确认了4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但在税务上,这笔款项可能不会立即被认定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它是一种赔偿收入,可能需要在未来某个时点才被实现。因此,这导致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至于为什么不贷记营业外收入,而是贷记营业外支出,这是因为宝路公司预计会支付给甲公司的赔偿金额460万元,而它可以从乙公司获得450万元的赔偿。这笔赔偿实际上是对宝路公司未来损失的一种补偿,因此在会计上应当减少相应的支出,而不是直接作为收入记录。这样做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 450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 450万元 然后计算所得税影响: 借:所得税费用(450万元 × 25%)11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万元 这样的处理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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