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论是账务往来,都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个人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买卖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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