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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确认收入是全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税法确认收入是全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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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讲讲税法确认收入的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我国税法确认收入主要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下面我给你详细说说: ### 企业所得税 - 基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发生了交易或事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款项,都应当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尽管购买方尚未付款,但企业仍应在交付商品的当期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增值税 - 一般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定的。具体来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已经收到了全部或部分货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例如,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次月10日,那么企业在本月发出货物时,虽然尚未收到货款,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在本月发生,需要在本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 特殊情况:不过,对于一些特定的业务或行业,增值税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等。这些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业务的特殊性,其收入的实现过程相对较长或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其他税种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不同项目的收入确认原则也有所不同。例如,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按照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日期来确认收入,属于收付实现制;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通常是按照完成劳务、发布稿件、提供特许权使用等行为发生的日期来确认收入,更接近权责发生制。 - 房产税:房产税一般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者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对于自用房产,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和规定的减除比例,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这里并没有明确的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的区分;而对于出租房产,则是按照租金收入的实际取得情况来确认纳税义务,即收到租金时确认收入并缴纳房产税,类似于收付实现制。 总之,税法确认收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要根据不同的税种、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相关的税收法规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定,才能正确地进行税务处理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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