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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发现一家公司,做账有个科目是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问下这个是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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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科目中,“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这个科目通常不用于记录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垫付款项等。 - 它与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有所区别,是一种往来性质的款项。 2.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员工代扣代缴的税款,这部分税款最终是要上缴给国家的税务机关的,不属于企业的资产。 -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在发放工资时,企业会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之后,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将代扣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3. 个人保险费的处理 - 如果企业为员工支付了商业保险费等个人性质的保险费用,并且需要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那么这部分扣除的金额可能会计入“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这表示企业为员工垫付了保险费,后续需要从员工那里收回这笔款项。 - 具体来说,在支付保险费时,企业会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实际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保险费时,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 综上所述,“其他应收款-个人保险费”并不直接等同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它是企业在处理与员工之间的个人保险费垫付及回收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个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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