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劳稿特”中的“劳”(劳务报酬)与接收外部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劳务在税法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后者若由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则视为工资薪金(需并入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而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可计入工资基数。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也不同,劳务派遣可选择差额纳税,而普通劳务报酬适用全额计税。
“工劳稿特”中的“劳”(劳务报酬)与接收外部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劳务在税法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后者若由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则视为工资薪金(需并入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而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可计入工资基数。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也不同,劳务派遣可选择差额纳税,而普通劳务报酬适用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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