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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住房贷款是采取的组合贷加公积金贷的,我可...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住房贷款是采取的组合贷加公积金贷的,我可以只填写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吗?因为贷款编号啥的都没有变化,也能证明确实是首套房屋贷款就可以吧?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25日
回答 1
我非常理解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可能遇到的困惑。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1. 贷款编号未变:虽然您的住房贷款是组合贷加公积金贷的形式,但只要贷款编号没有变化,且确实能证明这是首套房屋贷款,那么您可以只填写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 2. 首套房屋贷款的认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家庭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而言。只要您的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标准,无论是组合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3. 申报流程: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填报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然后选择扣除年度和贷款方式(此处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并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等。 4. 注意事项:请确保您留存了相关的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查验。同时,如果之前年度已经填报过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且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一致,可以直接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信息带入到当前年度。 综上所述,您可以只填写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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