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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收违法案件如何提请和受理?

税收违法案件如何提请和受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1年11月06日
回答 1
瑾梅老师
瑾梅老师 回答于2021年11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国家也对税收政策制度不断作出了调整和改革。在减轻了个人和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使众多企业的发展业务变得越来越庞大。很多企业在意识到税的重要性后,都纷纷加大了对税务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可见考一个税务师证的重要性,我们知道,《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是税务师考试的科目之一,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该专业的一些常考问题吧!税收违法案件如何提请和受理?税收违法案件提请和受理: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稽查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四条稽查部门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税务稽查报告;

(四)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五)听证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

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当列明证据内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是否为原件、存放处、页(件)数等。

稽查部门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五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与稽查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共同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交接单》,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六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部门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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