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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免抵税额为什么要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为什么出口货物免抵税额7万元,也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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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是指内销的应纳税额因为出口退税的原因,没有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款,但是同时企业也少取得了出口退税的税款,也就是税务机关用出口应退给纳税人的税款抵免了这部分的应纳税额,其实纳税人实际上还是缴纳了的,并不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附带应缴纳的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因此这个“免抵税额”应该计入到城建税的计税基数当中,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税基数。【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企业当期在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元,但是该企业还涉及货物出口应退增值税50万元,这种情况下,同一个企业,既有征税的也涉及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征管方便,就直接将需要退税的50万元抵顶了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该企业最终只需要缴纳50万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但是,内销环节涉及的税额是100万元,且这100万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因此,我们要将实际缴纳的50万元和免抵的50万元加在一起,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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