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过了以上“我们是房产评估公司,关于国家规定2019年4.1-2021.12.31,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2019.10.1又规定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我们公司10.1以后可以按15%加计抵减吗?”这个阐述,可爱的学员们你们看明白了吗,还有想问的吗,都可以问哦,如果还想报网课的,我们网站也有相对应的培训课哦,赶紧成为我们的会员吧。
07-14
老师,4月启用金蝶云,录入期初数据,系统是怎么就试算平衡不对,累计发生额差额49109.98。每个数据都是照抄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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