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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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9月17日
是的,完全正确。
当业主补交物业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840.00
贷:应收账款——业主 3840.00
✅ 解释:
- 前期已确认收入和销项税(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只是未收到钱。
- 现在收款,仅需冲减“应收账款”,增加“银行存款”。
- 不再重复确认收入或税额,避免重复入账。
⚠️ 注意:
若之前未做收入确认,则应先确认收入再收款,但你已说明“做完未缴费的账”,即已确认收入,所以只需收钱冲应收款即可。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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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协议模板需根据具体场景定制,建议通过正规法律平台下载通用版本后调整条款,确保符合当地劳动法规要求。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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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若员工已离岗,可通过邮寄签署、电子签章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书代签,同步留存录音/录像证据确保意愿真实有效。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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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核心条款含金额、支付方式等,可参照标准模板调整,确保合法合规并留存原件备查。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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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离职证明未注明金额不合规,应补充协议或说明明确补偿金额,否则无法有效证明交易真实性,审计易提出质疑。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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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原始凭证包括离职协议、赔偿清单及审批单等,需单独附在记账凭证后,注明金额与事由,不可与工资混同。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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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辞退福利不可混入工资表,应单独核算;计提时需分录: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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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是的,离职补偿金需计提至“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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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8月27日
根据税法,分公司虽不独立核算,但其收入应计入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若当地税务局要求分公司单独申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说明分公司收入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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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离职补偿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范畴。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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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8月27日
账务上,冲减当期收入并转回库存商品;税务上,凭退货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报备后调整销项税额。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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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9月17日
不对。
正确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解释:
- 业主未缴费时,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应确认收入和销项税。
- “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表示应收款项,不能反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收入确认与是否收款无关,只要服务已提供,就应确认收入。
例如:
物业费3840元(含税),税率6%:
- 主营业务收入 = 3840 ÷ (1+6%) = 3622.64 元
- 销项税额 = 3840 - 3622.64 = 217.36 元
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业主 38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22.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17.36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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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金额微小且属计算误差时,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并在摘要注明“增值税尾差调整”,确保科目清晰即可。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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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0.01元,贷记“其他应付款”暂挂;次月申报时同步核减应纳税额,既保收入与发票一致,又实现税务平衡。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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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严格来说,多缴增值税应冲减原计提科目(如成本费用),直接进营业外收入不符合准则逻辑。建议红字冲销原计提分录,保持收入与开票金额一致,确保税务合规性。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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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0.01元,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此调整不影响开票收入,仅修正税务差异,确保申报表与账务勾稽一致。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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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08日
若未实际缴纳该笔税款,应冲减原计提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0.01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0.01元(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需确保账务调整后与申报表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