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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2024年3月,A公司销售甲产品给B公司,A公司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

2024年3月,A公司销售甲产品给B公司,A公司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113万元,增值税税率13%,A公司一直未收到款项,甲产品含税成本85万元,2024年3月A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入账。2025年6月,B公司要求对甲产品重新开具发票,甲产品销售金额变为103万元。2025年6月A公司开具负数发票113万元,新开增值税发票103万元给B公司。A公司一直未收到款项,会计分录怎么填,收入怎么调整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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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分录(2025年6月) 1️⃣ 冲销原收入及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原不含税额=113÷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贷:应收账款  113万(红字负数发票对应) 2️⃣ 确认新收入与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10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万(新不含税额=103÷1.13≈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万 --- ### 收入调整逻辑 ✅ 调减差额:原收入90万 → 新收入80万,累计调减10万元(通过负数发票冲销)。 ⚠️ 注意:若涉及跨期损益,需同步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或当期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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