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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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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是超市,我们把场地给其他公司使用,对方营业款由我公司统一收取。我公司每个月根据对方营业款的10%提取租金,请问这种可以差额征税吗?不可能我们收到对方款项全额缴税,在对方开票给我公司返还人家90%的营业款。有什么处理办法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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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税务处理上确实有些复杂。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们超市将场地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统一收取营业款后按10%提取租金,这实际上属于一种转租行为或类似于商场联营的模式。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如果你们作为出租方,只收取10%的租金,理论上是可以根据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来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的,而不是按照对方全部营业款来计税。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合同签订:要明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性质,是租赁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作协议。合同条款需要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款项收取和分成的部分,这对税务处理至关重要。 2. 账务处理:在账务上,你们需要将收到的营业款全额记录为收入,然后按照10%的比例确认租金收入,同时将剩余的90%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对全部营业款重复征税。 3. 发票开具:你们应该就收取的10%租金部分开具发票给对方,而对方自行负责其营业款的税务处理。如果对方需要开具发票给客户,那么他们应该自己去税务部门申请开具或者通过你们代开(需符合税务规定)。 4. 税务沟通:由于各地税务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你们与当地税务局进行充分沟通,说明具体情况,确保税务处理符合当地规定。特别是要了解是否有针对这种商业模式的特殊税务处理政策。 5. 避免税务风险:不要为了避税而采取不合规的操作,比如虚构交易、隐瞒收入等。这些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你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收入,正确开具发票,并与当地税务局保持沟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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