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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关...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关系证明资料是什么?从哪里开具?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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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菠萝 回答于04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证明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资料及开具方式如下: 证明资料 - 户口簿:能直接体现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亲属关系,如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可清晰看到亲属信息。 - 出生证明:明确记载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证明亲属关系的有力材料。 - 独生子女证明:若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需提供此证以享受每月3000元的定额扣除。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 赡养协议:非独生子女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明确分摊方式、比例及金额等。 - 其他材料:如社区证明、派出所证明、公证文书等,能佐证赡养关系和赡养行为的真实性。 开具方式 - 居委会或村委会:向被赡养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无误后,由其开具赡养证明并加盖公章。 - 公证机构:若对赡养关系进行了公证,可提供公证书作为证明资料。公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对赡养关系进行审查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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