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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小规模建筑工程公司,去年四季度暂估了工程成本费用,并且...

老师,小规模建筑工程公司,去年四季度暂估了工程成本费用,并且已经做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里面。现在3月份已经收到了发票,且金额和暂估一致,请问3月份我还需要再做账调整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25日
回答 1
木棉老师
木棉老师 回答于2025年03月2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对于小规模建筑工程公司在去年四季度暂估了工程成本费用,并且已经做账并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中,现在3月份收到了发票且金额和暂估一致的情况,是否需要再做账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暂估的工程成本费用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一致,那么在3月份收到发票时,通常不需要再进行账务调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暂估的费用与实际费用相符,没有产生差异,所以不需要进行调整。 然而,如果暂估的费用与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不一致,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具体来说,如果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大于暂估的费用,那么需要将差额部分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并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如果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小于暂估的费用,那么需要将差额部分冲减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并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该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需要注意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账目,以便后续审计和税务申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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