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总公司中标签合同、分公司开票且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虽然此公告针对的是建筑企业,但对于其他行业也提供了类似的税务处理思路。如果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并由分公司收款开票,那么应由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总公司不需要重复缴纳。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建筑行业的其他服务,税法并未出台针对性文件,因此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税务法规进行判断。
2.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是否跨地区经营以及是否汇总纳税。如果不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分公司无需单独申报。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则需要先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将所得税分配表传递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此外,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在总公司中标签合同、分公司开票且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通常不需要重复缴纳增值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则需根据是否跨地区经营以及是否汇总纳税等因素来判断具体的处理方式。
针对您提出的总公司中标签合同、分公司开票且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虽然此公告针对的是建筑企业,但对于其他行业也提供了类似的税务处理思路。如果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并由分公司收款开票,那么应由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总公司不需要重复缴纳。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建筑行业的其他服务,税法并未出台针对性文件,因此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税务法规进行判断。
2.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是否跨地区经营以及是否汇总纳税。如果不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分公司无需单独申报。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则需要先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将所得税分配表传递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此外,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在总公司中标签合同、分公司开票且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通常不需要重复缴纳增值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则需根据是否跨地区经营以及是否汇总纳税等因素来判断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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