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差旅费通常是指本单位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因此,邀请其他公司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一般不能直接记入“差旅费”科目。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处理。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业务招待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可以考虑将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如果是为外部专家支付的飞机票及住宿费,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或管理费用中的相关子科目。
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邀请其他公司的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
综上所述,邀请其他公司的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业务招待费”或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差旅费通常是指本单位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因此,邀请其他公司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一般不能直接记入“差旅费”科目。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处理。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业务招待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可以考虑将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如果是为外部专家支付的飞机票及住宿费,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或管理费用中的相关子科目。
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邀请其他公司的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
综上所述,邀请其他公司的人员来我公司发生的火车票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业务招待费”或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