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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家公司为相同的法人和股东,A公司注销以后,原公司的设备给B...

AB两家公司为相同的法人和股东,A公司注销以后,原公司的设备给B公司在使用,B公司使用该设备如何取得成本或费用发票比较合理?(是以法人或股东名义去税局代开发票吗?有没有风险点?开设备租赁还是设备售卖?谢谢老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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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A公司注销后,其设备由B公司继续使用。为了取得成本或费用发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 设备转让: - A公司在注销前可以将设备售卖给B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B公司可以按照购买设备的方式入账,并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 风险点:需要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中的不合理定价。 2. 设备租赁: - 如果A公司不再存在,可以由设备的法定所有人(如法人或股东)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个体户,将设备租赁给B公司,并开具租赁发票。 - 风险点:需要确保租赁合同真实有效,租金价格合理,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3. 代开发票: - 如果设备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处理,可以考虑由设备的法定所有人(如法人或股东)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但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额零星业务。 - 风险点:代开发票的金额和频率需要合理,否则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行为。 ### 具体操作建议 1. 设备售卖: - 建议A公司在注销前完成设备售卖手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确保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交易价格公允。 2. 设备租赁: - 由设备的法定所有人成立新的公司或个体户,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 确保租赁合同条款清晰,租金合理,并按时开具租赁发票。 3. 代开发票: - 作为最后的选择,且仅限于小额业务。 - 确保代开发票的金额和频率合理,避免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 结论 综合考虑,最合理的方法是通过设备售卖或设备租赁的方式来取得成本或费用发票。其中,设备售卖更为直接,且能够一次性解决发票问题;设备租赁则适用于长期使用的情况,但需要持续开具租赁发票。代开发票应尽量避免,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希望以上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细节需要讨论,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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