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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员工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员工个人自己...

深圳公司员工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员工个人自己在北京缴的,但是公司没有把金额返还给员工,7月份才把社保和公积金共72360元返还员工,请问分录如何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07日
回答 1
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2024年08月07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社保和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式。首先,当员工个人在北京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公司应当将这些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然而,由于公司没有及时返还这些金额给员工,我们需要进行以下分录来反映这一情况: 1. 当公司在7月份返还社保和公积金共72360元给员工时,需要做以下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72360元 贷:银行存款 72360元 ``` 这个分录反映了公司将之前未返还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一次性返还给员工,并从银行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2. 如果在之前的期间(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公司已经将这些社保和公积金的费用计入了成本或费用,但没有实际支付给员工,那么在7月份返还时,不需要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调整。如果公司没有将这些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那么需要补记这些费用: ```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236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72360元 ``` 这个分录反映了公司将未计入成本或费用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补记到相应的费用科目下,并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的负债。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述分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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