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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抵销无效
19破产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
7、抵销无效
19破产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
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
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破产的债务人在破产前 6 个月内与债权人进行抵销等同于是个别清偿,管理人可在破产受理 3 个月
内主张抵销无效。
这句话完整的是啥或者说考试的时候直接写解释这句话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