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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土地增值税里,什么时候印花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什么时候不...

税法土地增值税里,什么时候印花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什么时候不可以?原理是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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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允许单独再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原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 [1995] 4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 。也就是说,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扣除时,已经通过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10% 以内,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扣除,所以不能再单独重复扣除印花税。 2、扣除规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印花税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原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印花税不包含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统一扣除。对于转让房地产这一特定行为所缴纳的印花税,属于为取得转让收入而实际发生的相关税金,符合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的范畴,所以可以单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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