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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所得税税率=(税前会...

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所得税税率=(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不影响暂时性差异事项)-纳税调减额(不影响暂时性差异事项)+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影响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适用所得税税率 这道题为什么不可以用上面的公式,用本年利润504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0,表示应纳税所得额啊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0日
回答 1
研发加计是税法优惠(直接调减),减值是可抵扣差异(调增),需单独调整,不能仅用 “利润 ± 暂时性差异” 公式,最终应交所得税 127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万元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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