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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消费税产品收回后,按照销售可以进行抵减消费税,什么情...

委托加工消费税产品收回后,按照销售可以进行抵减消费税,什么情况不可以抵减呢?比如用于职工福利,还有什么情况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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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抵扣已纳消费税,除了用于职工福利不可以抵减外,以下这些情况也不可以抵减: 收回后直接出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这里的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不再缴纳消费税,同时也不能抵扣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出售环节的增值较小,不再符合消费税抵扣的条件。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如果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那么在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原因在于,后续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没有再次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也就不存在抵扣的基础。比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企业用于制作不征收消费税的木制工艺品,此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就不能抵扣。 收回后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非生产性用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用于在建工程(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涂料用于企业不动产的装修 )、非生产机构(如用于企业内部的职工食堂、俱乐部等非生产部门 )等非生产性用途,其已纳消费税不能抵扣。因为这些用途不是消费税应税生产环节,不符合消费税抵扣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在生产流转环节层层抵扣的目的。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不符合抵扣范围规定 消费税规定了可以抵扣的应税消费品范围,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不在允许抵扣的范围内,就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目前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等 。如果委托加工的是不在这些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即便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不能抵扣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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