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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要交...

1、异地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要交吗? 2、回到机构所在地,补交税款,是要减去异地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这个部分的计算能举个例子详细说明吗?讲课有点快,没有理解清楚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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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附加税费是否需要缴纳? 需要。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需同时按预缴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 - 城建税税率:根据异地所在地的规定(7%、5%或1%); ​ - 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全国统一。 2、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何扣除异地已缴税费? 核心规则: - 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额=全部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异地已预缴增值税(多退少补)。 ​ - 附加税费:以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即扣除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缴纳附加税费(无需重复扣除异地已缴附加税费)。 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为市区(城建税7%),在异地(县城,城建税5%)承接项目,含税收入109万元(税率9%),假设无进项税额。 1. 异地预缴: ​ - 增值税:109万÷(1+9%)×2%(预征率)=2万元; ​ - 城建税:2万×5%=0.1万元; ​ - 教育费附加:2万×3%=0.06万元; ​ - 地方教育费附加:2万×2%=0.04万元; ​ - 异地合计已缴:2+0.1+0.06+0.04=2.2万元。 ​ 2. 机构所在地申报: ​ - 全部销项税额:109万÷(1+9%)×9%=9万元; ​ - 应纳税额=9万(销项)-0(进项)-2万(异地预缴增值税)=7万元(需补缴); ​ - 附加税费(以7万为计税依据): ​ - 城建税:7万×7%=0.49万元; ​ - 教育费附加:7万×3%=0.21万元; ​ - 地方教育费附加:7万×2%=0.14万元; ​ - 机构所在地合计补缴:7+0.49+0.21+0.14=7.84万元。 ​ 3. 总税负: 异地已缴2.2万 + 机构所在地补缴7.84万 = 10.04万元,与“全部应纳税额(9万增值税+9万×12%附加税费=10.08万)”基本一致(细微差异为四舍五入)。 通过上述计算,异地已缴的增值税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附加税费则通过“以扣除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方式,避免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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