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附加税费是否需要缴纳?
需要。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需同时按预缴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
- 城建税税率:根据异地所在地的规定(7%、5%或1%);
- 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全国统一。
2、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何扣除异地已缴税费?
核心规则:
- 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额=全部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异地已预缴增值税(多退少补)。
- 附加税费:以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即扣除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缴纳附加税费(无需重复扣除异地已缴附加税费)。
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为市区(城建税7%),在异地(县城,城建税5%)承接项目,含税收入109万元(税率9%),假设无进项税额。
1. 异地预缴:
- 增值税:109万÷(1+9%)×2%(预征率)=2万元;
- 城建税:2万×5%=0.1万元;
- 教育费附加:2万×3%=0.06万元;
- 地方教育费附加:2万×2%=0.04万元;
- 异地合计已缴:2+0.1+0.06+0.04=2.2万元。
2. 机构所在地申报:
- 全部销项税额:109万÷(1+9%)×9%=9万元;
- 应纳税额=9万(销项)-0(进项)-2万(异地预缴增值税)=7万元(需补缴);
- 附加税费(以7万为计税依据):
- 城建税:7万×7%=0.49万元;
- 教育费附加:7万×3%=0.21万元;
- 地方教育费附加:7万×2%=0.14万元;
- 机构所在地合计补缴:7+0.49+0.21+0.14=7.84万元。
3. 总税负:
异地已缴2.2万 + 机构所在地补缴7.84万 = 10.04万元,与“全部应纳税额(9万增值税+9万×12%附加税费=10.08万)”基本一致(细微差异为四舍五入)。
通过上述计算,异地已缴的增值税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附加税费则通过“以扣除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方式,避免重复纳税。
1、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附加税费是否需要缴纳?
需要。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需同时按预缴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
- 城建税税率:根据异地所在地的规定(7%、5%或1%);
- 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全国统一。
2、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何扣除异地已缴税费?
核心规则:
- 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额=全部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异地已预缴增值税(多退少补)。
- 附加税费:以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即扣除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缴纳附加税费(无需重复扣除异地已缴附加税费)。
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为市区(城建税7%),在异地(县城,城建税5%)承接项目,含税收入109万元(税率9%),假设无进项税额。
1. 异地预缴:
- 增值税:109万÷(1+9%)×2%(预征率)=2万元;
- 城建税:2万×5%=0.1万元;
- 教育费附加:2万×3%=0.06万元;
- 地方教育费附加:2万×2%=0.04万元;
- 异地合计已缴:2+0.1+0.06+0.04=2.2万元。
2. 机构所在地申报:
- 全部销项税额:109万÷(1+9%)×9%=9万元;
- 应纳税额=9万(销项)-0(进项)-2万(异地预缴增值税)=7万元(需补缴);
- 附加税费(以7万为计税依据):
- 城建税:7万×7%=0.49万元;
- 教育费附加:7万×3%=0.21万元;
- 地方教育费附加:7万×2%=0.14万元;
- 机构所在地合计补缴:7+0.49+0.21+0.14=7.84万元。
3. 总税负:
异地已缴2.2万 + 机构所在地补缴7.84万 = 10.04万元,与“全部应纳税额(9万增值税+9万×12%附加税费=10.08万)”基本一致(细微差异为四舍五入)。
通过上述计算,异地已缴的增值税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附加税费则通过“以扣除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方式,避免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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