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07日
金牌答疑老师,已为数十万学员排忧解难
确定损失的组成
原材料成本: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 30000 元,这是损失的一部分。
进项税额转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丢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 30000×13% = 3900 元,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再作为进项抵扣,也应计入损失。
计算可扣除损失金额
保险赔偿的影响:保险公司赔付的 30000 元,会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所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金额 = 原材料成本 + 进项税额转出 - 保险赔款 = 30000 + 3900 - 30000 = 3900 元。
因此,不能直接用 30000-30000 计算,因为没有考虑进项税额转出这一因素,该部分也属于企业的损失范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损失时应予以考虑。
确定损失的组成
原材料成本: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 30000 元,这是损失的一部分。
进项税额转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丢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 30000×13% = 3900 元,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再作为进项抵扣,也应计入损失。
计算可扣除损失金额
保险赔偿的影响:保险公司赔付的 30000 元,会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所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金额 = 原材料成本 + 进项税额转出 - 保险赔款 = 30000 + 3900 - 30000 = 3900 元。
因此,不能直接用 30000-30000 计算,因为没有考虑进项税额转出这一因素,该部分也属于企业的损失范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损失时应予以考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