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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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2024年12月03日
指定分摊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由被赡养人(即父母)决定如何在其子女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以下是对指定分摊的详细解释:
1. 定义:
- 指定分摊是由被赡养人(如父母)明确指出其子女中谁承担多少赡养费用的扣除额度。这种方式下,赡养人需要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来分摊扣除额度。
2. 具体规定:
-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如果采取指定分摊方式,那么被赡养人可以指定每个子女具体承担多少额度,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仍然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的限制。
3. 分摊协议:
- 采取指定分摊方式的,赡养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明确各自的分摊额度。这份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定每个子女在个税申报中的扣除额度。如果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以指定分摊为准。
4. 示例说明:
- 假设一个家庭有两个子女A和B,父母选择指定分摊方式。父母可以指定A承担1000元,B承担2000元,尽管B的扣除额达到了上限,但这种分摊方式是有效的,因为每个子女的扣除额都没有超过每月1500元的限制。
总结来说,指定分摊是一种灵活的扣除额度分配方式,允许被赡养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每个子女承担多少赡养费用的扣除额度。然而,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都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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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2024年12月03日
指定分摊是指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由被赡养人(即父母)决定如何将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在其子女之间进行分配。如果被赡养人选择指定分摊,则需要书面协议来明确每个子女的扣除份额。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有两个子女的情况,即使其中一个子女已经退休且不再申报个税,另一个子女也不能全额抵扣3000元。具体原因如下:
1. 分摊限额:非独生子女情况下,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月3000元,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是为了公平地分担赡养责任。
2. 政策规定:即使一个子女已经退休且不再有应纳税所得,另一个子女仍然需要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这意味着即使只有一个子女在工作并缴纳个税,该子女也只能扣除最多1500元,而不能将全部3000元都归到自己名下。
示例说明
假设你有两个子女A和B,其中A已经退休,B仍在工作并缴纳个税。根据政策规定:
- 如果选择均摊方式,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会均分给两个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但由于A已退休且不再申报个税,实际上只有B能够享受这1500元的扣除。
- 如果选择指定分摊方式,并且书面协议中指定B承担全部3000元的扣除额度,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不允许的,因为政策明确规定了每个子女的扣除上限为1500元。
因此,即使一个子女已经退休不再申报个税,另一个子女也只能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不能全额抵扣3000元。
结论
在有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即使一个子女已经退休不再申报个税,另一个子女也不能全额抵扣3000元,而是最多只能抵扣1500元。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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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2024年12月03日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如下:
1.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2. 扣除范围: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扣除时间: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即使被赡养的父母亲全部离世,也非是在最后一位老人离世的次月就马上停止扣除,而是可以在当年继续扣除,直到这一年的年底截止,从次年1月份停止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有一个子女已经退休了,另一个子女仍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全额抵扣3000块钱(如果是独生子女)或分摊不超过15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