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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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老师
2024年05月29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首先确定每天的基本工资,然后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发工资,并从中扣除未完成的业绩考核部分。
假设总工资中包含的3000元业绩考核是固定的,那么基本工资部分为7000元。如果一个月的标准工作天数为30天,那么每天的基本工资计算如下:
$$ 每天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部分 / (标准工作天数) = 7000 / (30) ≈ 233.33 元/天 $$
由于员工只工作了13天,因此他的实际基本工资为:
$$ 实际基本工资 = 每天基本工资 × 实际工作天数 = 233.33 × 13 ≈ 3033.29 元 $$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业绩考核部分。由于员工未能完成3000元的考核目标,并且已经离职,我们可以假设这3000元完全扣除(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司政策)。因此,员工的最终工资为:
$$ 最终工资 = 实际基本工资 - 考核扣款 = 3033.29 - 3000 = 33.29 元 $$
综上所述,员工的最终工资为33.29元。这是在假设所有未完成的考核金额都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的情况下计算得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