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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入的最后一节《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客户未行使的权...
老师,收入的最后一节《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客户未行使的权利》例题12-39,我有一处不太明白:第一次客户使用的金额为40万,客户未行使的金额是5万,按比例确认收入,那合同负债就是(40+2.10526)/1.13算出不含税的价格,这里我理解了。但是后面转销项税额那里为什么是用40万/1.13*0.13来算税额呢?如果是因为题目说了客户消费时才算发生纳税义务的话,那为什么一开始确认合同负债的时候也要把这5万元加进去算待转销项税额呢?还是说最后客人都没有行使权利的5万元就不用纳税了吗?那前期计提的多余的待转销项税要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