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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A企业合资成立B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对方以无形...

我们公司和A企业合资成立B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对方以无形资产40万元出资控制15%的股份(占15万元注册资本),分录怎么做? 借:无形资产 40 贷:实收资本 15 资本公积 25 这样对吗?还是无形资产不能分割,只能40万都计入实收资本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13日
回答 1
你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在这个情况下,对方以无形资产40万元出资,控制15%的股份,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出资额是15万元的注册资本。那么,剩下的25万元就应该计入资本公积。所以,你的分录应该是这样的: 借:无形资产 40万元 贷:实收资本 15万元 资本公积 25万元 这样的做法是符合会计原则的。无形资产是可以分割的,不一定非要全部计入实收资本。在这个例子中,对方的出资额(也就是他们在公司中的股权)是通过他们的注册资本来确定的,而不是通过他们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来确定的。所以,你可以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开来,一部分计入实收资本,一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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