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06月04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五个股东,它不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 股东人数与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提到的这个有五个股东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就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方面的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过认购股份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一定划分为等额份额。
### 公司治理结构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也有相应灵活性,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议事方式等与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诸多不同,决策程序相对更复杂、规范。
### 股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具有人合性,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一般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股权转让的自由度相对较高,更强调资合性。
### 财务信息披露
-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告通常只需送达股东,无需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以保障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
所以,仅从有五个股东这一点来看,不能将其认定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它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
我来给你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五个股东,它不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股东人数与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提到的这个有五个股东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就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方面的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过认购股份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一定划分为等额份额。
公司治理结构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也有相应灵活性,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议事方式等与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诸多不同,决策程序相对更复杂、规范。
股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具有人合性,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一般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股权转让的自由度相对较高,更强调资合性。
财务信息披露
-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告通常只需送达股东,无需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以保障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
所以,仅从有五个股东这一点来看,不能将其认定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它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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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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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22日
对,学员,你理解得非常准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实是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来确定的。咱们再详细梳理一遍,确保你完全掌握这个关键点。
---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以下两项中的较低者:
1. 实际发生额的60%;
2.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你需要先分别计算这两个数值,然后取较小的那个作为扣除限额。
---
举个例子
假设你公司本年发生业务招待费910元,销售收入为0元(没有收入),那么:
1. 实际发生额的60%:910 × 60% = 546元;
2. 销售收入的5‰:0元(因为没有收入)。
比较这两个数值,较低者是0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0元,实际发生额910元需要全额调增。
---
再举一个例子
假设你公司本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
1. 实际发生额的60%:10万 × 60% = 6万元;
2. 销售收入的5‰:1000万 × 5‰ = 5万元。
比较这两个数值,较低者是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5万元,剩余的5万元(10万 - 5万)需要调增。
---
总结
- 扣除标准:两者孰低(实际发生额的60% vs 销售收入的5‰)。
- 调增金额:实际发生额 - 扣除限额。
- 特殊情况:如果销售收入为0(比如你公司本年没有收入),则扣除限额为0,实际发生额需要全额调增。
你完全掌握了这个核心原则,非常好!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随时找我,老赵随时为你解答。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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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22日
对,学员,你理解得非常准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实是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来确定的。咱们再详细梳理一遍,确保你完全掌握这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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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以下两项中的较低者:
1. 实际发生额的60%;
2.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你需要先分别计算这两个数值,然后取较小的那个作为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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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假设你公司本年发生业务招待费910元,销售收入为0元(没有收入),那么:
1. 实际发生额的60%:910 × 60% = 546元;
2. 销售收入的5‰:0元(因为没有收入)。
比较这两个数值,较低者是0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0元,实际发生额910元需要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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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
假设你公司本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
1. 实际发生额的60%:10万 × 60% = 6万元;
2. 销售收入的5‰:1000万 × 5‰ = 5万元。
比较这两个数值,较低者是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5万元,剩余的5万元(10万 - 5万)需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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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扣除标准:两者孰低(实际发生额的60% vs 销售收入的5‰)。
- 调增金额:实际发生额 - 扣除限额。
- 特殊情况:如果销售收入为0(比如你公司本年没有收入),则扣除限额为0,实际发生额需要全额调增。
你完全掌握了这个核心原则,非常好!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随时找我,老赵随时为你解答。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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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22日
学员,你理解得很准确,但咱们再仔细捋一捋,确保万无一失。
1.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 你公司本年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910元。
-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
- 实际发生额的60%:910 × 60% = 546元
- 销售收入的5‰:0元(因为没有收入)
- 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0元,实际发生额910元需要全额调增。
2.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假设你公司本年亏损金额为X元(不包括业务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调增91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X + 910元。
- 如果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负数(即亏损),则当期应交所得税为0元。
3. 主表填报
- 主表第13行(业务招待费):填报910元(实际发生额)。
- 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填报910元(因为扣除限额为0元)。
- 主表第9行(利润总额):假设为X元(亏损)。
- 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910元。
- 主表第16行(应纳税所得额):X + 910元(如果仍为负数,则应交税为0元)。
4. 总结
-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业务招待费调增910元,主表调增后亏损金额减少910元,应交税为0元。
- 这种情况符合税法规定,因为即使调增了业务招待费,如果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企业当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注意事项
- 如果未来年度有收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将根据当年销售收入计算,但以前年度调增的业务招待费不会追溯调整。
- 确保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凭证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交流!老赵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