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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确认收入之后,要扣除之前预交...

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确认收入之后,要扣除之前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款,这个税额抵减,可以一次性把之前预缴的税款数据全部填写进去吗,还有对应的土地出让金递减数据,,是不是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这里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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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将从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抵减、土地出让金抵减处理以及申报表填写三个方面进行解答: ###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抵减处理 1. 抵减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收入后,预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预缴税款可按规定在项目整体清算时结转抵减。 - 注意:需按税款所属期匹配抵减,不可跨期随意抵减。例如,预缴2025年1季度的税款,仅能用于抵减2025年1季度及之后期间的应纳税额,需根据实际预缴数据逐期填写。 2. 申报表填写位置: - 增值税预缴抵减: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即征即退项目”或“其他抵扣项目”栏(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而非附表4。 - 附加税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预缴部分,可通过主表附加税栏目自动计算抵减,无需单独填写附表4。 ### 二、土地出让金抵减处理 1.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9号),土地出让金可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抵减收入。 - 注意:土地出让金的抵减需与项目成本分摊匹配,按比例计入对应开发产品的扣除金额,不可一次性全额抵减。 2. 申报表填写位置: - 土地出让金的抵减体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栏目,需按项目分期填报,而非通过增值税附表4处理。 ### 三、关于附表4“加计抵减额计算”的说明 1. 附表4的适用范围: 附表4《加计抵减情况表》仅用于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生活服务业10%加计抵减、制造业15%加计抵减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税款抵减、土地出让金扣除无关。 - 错误点纠正:预缴税款抵减和土地出让金扣除不属于加计抵减范畴,填写附表4会导致申报逻辑错误。 ### 四、实操建议 1. 预缴税款抵减:在增值税主表第“其他抵扣项目”栏填入预缴税款金额,并确保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数据一致。 2. 土地出让金扣除: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按项目分摊金额填写,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3. 申报系统操作:不同地区电子税务局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预缴税款抵减的具体填写规则。 ### 五、风险提示 若将预缴税款或土地出让金错误填入附表4,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 加计抵减额度计算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 预缴税款未正确抵减,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 建议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及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向专业税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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