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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有暂估,是不是在汇算的时候都要把暂估冲掉呢?

老师,公司有暂估,是不是在汇算的时候都要把暂估冲掉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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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提的这个问题在会计处理中确实是个比较常见且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说,暂估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全部冲掉,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 一、暂估成本的情况 1. 已取得发票的情况 -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之前暂估成本相关的合法购货凭证(如增值税发票),那么之前做的暂估入库分录就需要冲回,然后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做入库处理。例如,之前暂估原材料入库时做了“借:原材料(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的分录,后来取得发票后,先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库分录“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红字)”,再根据发票金额做蓝字分录“借:原材料(实际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这种情况下,暂估的部分就通过正确的会计处理被更正了,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额外调整企业所得税。 -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如果暂估的成本是开发产品的成本,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成本票据,也应进行类似的处理,将暂估的开发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以便准确计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和利润。 2. 未取得发票的情况 - 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购货凭证,按照税法规定,暂估的成本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暂估了100万元的原材料成本,由于没有发票,这100万元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将这部分金额加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暂估的部分虽然没有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冲掉,但在税务上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需要再单独冲掉。 - 在房地产行业中,如果暂估的成本是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等,在汇算清缴时若未取得发票,同样需要遵循上述税务处理原则,对暂估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 二、其他特殊情况 1. 跨年暂估成本 - 如果暂估成本发生在上一年度,且在次年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除了进行纳税调整外,还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先冲销原暂估入账的凭证“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红字)”,然后将相关金额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处理后,暂估成本就不会对当年的损益产生影响,但可能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暂估费用 - 对于一些暂估的费用,如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原则与暂估成本类似。如果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就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如果无法取得凭证,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的来说,暂估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全部冲掉,要依据是否取得合法凭证以及具体的业务类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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