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的问题,我的回答是不需要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当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则是在税款实际缴纳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因此,对于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于尚未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点,所以不需要将其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等到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再根据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总的来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年末的账务处理中不需要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是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中核算。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的问题,我的回答是不需要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当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则是在税款实际缴纳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因此,对于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于尚未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点,所以不需要将其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等到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再根据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总的来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年末的账务处理中不需要转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是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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