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开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如果您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生业务并收取款项,可以直接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否可以开租用地土的租金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租赁土地的一方必须缴纳增值税,那么支付租金的企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收取土地租金时,可以依法开具租金发票。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开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如果您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生业务并收取款项,可以直接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否可以开租用地土的租金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租赁土地的一方必须缴纳增值税,那么支付租金的企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收取土地租金时,可以依法开具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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