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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所得税

哪些情况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所得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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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哪些情况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在你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对方不一并征收预交所得税时,可以不需要预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甲门市部符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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