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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我们2014年7-12月的工资是在2015年1月份 甲方代付发放...

老师 请问我们2014年7-12月的工资是在2015年1月份 甲方代付发放的,一共12.9要。我现在申报个税,之前都是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申报的,但是现在申报好像直接计入单2015年了,我这些金额超出部分都需要缴纳个税,想问一下这部分金额怎么还可以计入2014年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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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你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工资发放时间的处理。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月份进行纳税申报。如果工资薪金在实际发放时已经跨年度,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到你所描述的情况,2014年7-12月的工资在2015年1月份由甲方代发,共计12.9万元。以下是详细的解析过程: ### 一、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申报时间的关系 1. 实际发放时间:2015年1月 2. 工资所属期间: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实际发放的月份申报个税。因此,这部分工资应在2015年1月进行申报。 ### 二、将工资分摊至各所属月份 为了合理地将这部分工资计入2014年的应税收入,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 计算每月应得工资: - 总金额:12.9万元 - 涉及月份:6个月(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 - 每月应得工资 = 12.9万元 / 6个月 = 2.15万元/月 2. 确定每月应纳税额: - 根据每月应得工资计算每月应纳税额。假设没有其他扣除项,仅考虑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 三、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假设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15万元,减去免征额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65万元。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1 | 不超过3,000 | 3 | 0 | | 2 | 超过3,000至12,000 | 10 | 210 | | 3 | 超过12,000至25,000 | 20 | 1,410 | | ... | | | | 对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65万元: - 其中3,000元部分,税额 = 3,000 × 3% = 90元 - 剩余13,500元部分,税额 = 13,500 × 10% - 210 = 1,350 - 210 = 1,140元 - 每月应纳税额 = 90 + 1,140 = 1,230元 ### 四、汇总全年应纳税额 由于这部分工资在2015年1月发放,但属于2014年的收入,因此在2014年汇算清缴时,应将这部分税款计入2014年的应纳税额。 - 每月应纳税额:1,230元 - 6个月合计应纳税额:1,230元 × 6 = 7,380元 ### 五、结论 虽然这部分工资在2015年1月发放,但因为其属于2014年的收入,所以应在2014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将这部分税款计入2014年的应纳税额。具体操作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按照其要求进行补充申报或调整。 希望这个解析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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