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已付款收货但未收到发票,先按暂估入账处理,拿到发票后再调整;跨年未取得发票需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避免税务风险。 一、暂估入账核心处理(分场景) 1. 购入材料 / 设备(用于工程施工) 账务处理(付款 + 收货时): 借:原材料 / 工程物资(不含税金额,按合同价或市场价暂估) 贷:银行存款(实际付款金额) 领用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材料费 贷:原材料 / 工程物资 2. 购入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 账务处理: 借:周转材料(暂估不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按工程受益期):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其他直接费 贷:周转材料 — 摊销 3. 接受劳务服务(如分包劳务、机械租赁) 账务处理(已付款且服务已提供):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人工费 / 机械费(暂估不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二、拿到发票后的调整分录 1. 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一般纳税人) 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红字,原暂估金额) 贷:银行存款(红字) 按发票重新入账(含进项税):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发票不含税价)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付款金额) 2. 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 差额调整: 暂估金额>发票金额: 借: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差额部分) 贷: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差额部分) 暂估金额<发票金额: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差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差额部分) 再按发票金额确认进项税(同上述 “重新入账” 步骤)。
建筑劳务公司已付款收货但未收到发票,先按暂估入账处理,拿到发票后再调整;跨年未取得发票需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避免税务风险。 一、暂估入账核心处理(分场景) 1. 购入材料 / 设备(用于工程施工) 账务处理(付款 + 收货时): 借:原材料 / 工程物资(不含税金额,按合同价或市场价暂估) 贷:银行存款(实际付款金额) 领用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材料费 贷:原材料 / 工程物资 2. 购入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 账务处理: 借:周转材料(暂估不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按工程受益期):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其他直接费 贷:周转材料 — 摊销 3. 接受劳务服务(如分包劳务、机械租赁) 账务处理(已付款且服务已提供):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 人工费 / 机械费(暂估不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二、拿到发票后的调整分录 1. 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一般纳税人) 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红字,原暂估金额) 贷:银行存款(红字) 按发票重新入账(含进项税):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发票不含税价)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付款金额) 2. 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 差额调整: 暂估金额>发票金额: 借: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差额部分) 贷: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差额部分) 暂估金额<发票金额: 借:原材料 / 工程施工等(差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差额部分) 再按发票金额确认进项税(同上述 “重新入账”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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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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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目前大部分地区不需要单独报送利润表,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适用“简易确认式申报”的企业。
✅ 原因如下:
- 简易申报系统只强制要求填报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属于附报内容,非必填项;
- 若你未选择“上传财务报表”或未勾选“需要申报利润表”,系统默认跳过;
📌 但注意:
-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完整报表,则需填报利润表;
- 部分地区在金税四期中已要求同步上报利润表,建议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是否有提示。
✅ 建议操作:
1. 查看当地税务系统是否提示“需上传利润表”;
2. 如无要求,可不填;
3. 若后续被抽查,可能需要补传,建议留存完整财务报表备查。
👉 总结:
现在多数情况下只需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不填,但要保留完整账务资料。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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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不用填,系统默认0即可。
✅ 说明如下:
- 你没有开具发票(无销项),也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所以:
- 销售额 = 0
- 销项税额 = 0
- 进项税额 = 0
- 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按0计算。
📌 注意:
- 系统自动带出“0”是正常的,无需手动填写;
- 只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即使全部为0,也要正常申报;
- 增值税附加税表会根据主表的增值税额自动计算,若主表为0,则附加税也为0。
✅ 结论:
你这个情况不需要额外填写,系统默认的0是正确的,直接确认申报即可。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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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是的,你的步骤基本正确:
✅ 正确流程如下:
1. 财务软件生成报表 → 作为账务依据;
2. 登录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 → 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3. 已勾选的发票:只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勾选,即使未结转凭证,也可在申报表中体现为可抵扣进项;
4. 未结转的进项税:下月在账务中补做结转凭证,并在申报时正常填列,无需本月调整。
📌 关键点:
- 税务系统以“勾选认证结果”为准,不是以会计凭证为准;
- 只要发票已勾选,哪怕账上没结转,也能申报抵扣;
- 下月补做结转凭证即可,不影响申报准确性。
✅ 总结:
你现在可以正常填写税务系统申报表,未结转的进项下月补录凭证即可,不影响合规性。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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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可以下个月一起结转,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 允许补录: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次月申报时一并处理,只要系统内已勾选认证,税务上不强制要求当月结转。
⚠️ 注意风险:
- 若报表已生成并上报,再调整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可能导致账税不一致;
- 建议通过“红字冲销+蓝字重做”方式更正,或在下月申报时备注说明。
📌 操作建议:
1. 本月不做调整;
2. 下月将该笔税额正常结转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反映留抵情况,确保与账务一致。
✅ 结论:
可以下月结转,但要保证账务和申报数据匹配,避免被查账时被认定为错漏。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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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明白了,如果从7月到现在没有开具销项发票,也没有申报抵扣过这笔进项,那说明:
✅ 这笔264,526.00元是真实的留抵税额,尚未用于抵扣。
👉 所以你现在的未抵扣进项税额 应该加上这个金额,作为本期可继续抵扣的进项。
⚠️ 但注意:
- 要确认这笔钱是否已经通过“认证”或“勾选”操作完成税务系统录入;
- 若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认证或勾选,则不能在申报时抵扣;
- 建议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上期留抵税额”是否与该金额一致。
📌 总结:
这26万多是可抵扣但尚未抵扣的进项,可以加到你的未抵扣总额中。但需确保后续在申报时正确填列,避免重复或遗漏。
淼淼老师
回复
快乐老师
11月14日
是的,你本月的未抵扣进项税额 = 本期实际未认证/未抵扣的金额 + 她结转过来的264,526.00元。
但要注意:
- 她这笔“结转增值税余额”凭证,实质是把前期留抵的进项税转入本期可抵扣范围;
- 如果该金额已在之前申报表中体现为“留抵税额”,且未在本期重复抵扣,则应视为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部分;
- 所以,你的未抵扣金额要加上这26万多,但必须确保它没被重复计入(比如已经在申报表中抵扣过)。
✅ 简单说:
只要这笔钱还没用于抵扣销项税,就属于你本期可抵扣的进项,应纳入未抵扣总额。
建议查一下她是否已做纳税申报,确认该笔数据是否已在税务系统中体现。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是的,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您描述的情况确实不允许这样抵扣。
差额征税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其取得的成本发票(包括5%差额专票)只能用于该业务的成本列支,不能用于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额。
不同税率业务需分别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差额征税项目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您所说的5%差额发票不能用于抵扣6%业务销项税额。
请确保业务对应正确,避免税务风险。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是的,积分本质属销售折扣,需并入交易总额计税;无论客户用现金还是积分支付,均按全额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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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师
10月24日
1. 汇算报表:在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区域,找到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更正,调增工会经费支出金额(含滞纳金),同步调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
2. 是否补税:若原申报因少扣工会经费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虚高,需重新计算实际应缴税款,多退少补;
3. 财务报表:修正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管理费用项下的工会经费科目,确保与更正后的申报数据一致。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开票金额980元即按此计税,增值税销项税额=980÷(1+税率)×税率;积分抵扣视同折扣,仍以总金额为基础计提税费。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正常缴费和积分抵扣无需分开开具发票,按实际收款金额合并开具一张发票即可,但需在备注栏注明积分抵扣金额。税务处理以实际交易总额为准,确保价税分离清晰。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按全额980元开票,其中现金收900元、积分抵80元;会计上仍按总金额确认收入,体现价款与奖励分摊原则。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不对,应借记“银行存款900”“积分抵扣8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费980”;同时结转成本时按全额确认,并备注积分冲抵金额。
希文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31日
销售折扣就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比如客户用积分抵了部分物业费,剩下的现金部分正常入账;辅助核算是在财务软件里给“积分”设个明细项,专门跟踪它的增减和使用情况,方便对账查账。
竹子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24日
是的,社保申报主要看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保金额的依据,直接影响缴费金额。
❌ 实际发放工资仅用于工资核算和个税申报,不直接用于社保缴纳。
⚠️ 即使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不同,只要符合当地政策(如上下限、比例等),申报就是合规的。
📌 总结:社保申报以“缴费基数”为准,不是以“实际工资”或“缴费工资”为标准。
竹子老师
回复
希**师
10月24日
缴费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是常见现象,原因如下:
1. 缴费工资是用于计算社保的基数,通常按职工上月或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但受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限制(如最低3000、最高18000)。
2. 实际发放工资是员工到手的收入,可能包含奖金、补贴、扣款等,且每月变动。
3. 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按最低标准执行;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执行。
4. 例如表中“缴费工资”为1800或2030,而“缴费基数”为4043或4433,说明实际工资可能较低,但单位按政策调整后申报。
✅ 结论:缴费工资 ≠ 实际工资,是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申报基数。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差额征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劳务派遣差额5%发票税额50元。
6%税率业务需取得对应专票(如13%固定资产、1%汽油费)方可抵扣。
具体执行请参照财税[2016]36号文及当地税务机关指引。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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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师
11月05日
不客气!有问题随时问。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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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10月28日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需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并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一般计税方法按2%、简易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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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22日
先搭单体应用验证基础功能,再逐步拆分高频模块为独立服务(如用户登录→单独的用户服务),用MySQL存主要数据+Redis加速热点查询,Nginx做反向代理分发请求。
小智老师
回复
曦**师
10月22日
按领域驱动设计(DDD)划分服务边界,用API网关统一路由,通过消息队列解耦异步流程,选择Spring Cloud或Dubbo实现服务治理,并配置熔断降级保障稳定性。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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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22日
优先采用微服务架构拆分核心业务(如商品、订单、用户),搭配容器化部署提升弹性扩展能力,数据库按业务分库分表并引入缓存机制优化读写性能。
木棉老师
回复
希**师
11月05日
是的,这里的勾选专指“出口退税勾选”。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的进项发票,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操作。只有完成此步骤并确认后,发票才能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木棉老师
回复
希**师
11月05日
是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的进项发票需先勾选认证再做进项转出。
相对应的费用发票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情形(如非应税/免税项目),已抵扣的需转出。
金田老师
回复
木**师
10月28日
确定是否预交所得税,关键看税法规定、行业特性及收入类型。常规企业按月/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特殊行业(如采掘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需预交;支付非居民企业款项时也需预提。具体依据税务政策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定。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可以抵扣。13%的固定资产、停车费专票可凭税额全额抵扣;1%的汽油费专票若符合政策(如小规模代开),按1%抵扣。需注意:所有票据均须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取得专用发票,且用于应税项目方可抵扣。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是的,进项税额抵扣必须遵循“业务对应”原则。A业务的差额发票只能用于A业务的成本核算和申报,不能用于抵扣B业务的销项税额。不同税率的业务需分别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希文老师
回复
淼**师
11月07日
- 差额发票(5%征收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6%的销项税额。
- A业务成本可凭差额发票入账,但认证抵扣仅限与该业务匹配的合法专票。
- B业务需用自身取得的6%专票正常抵扣,不可混用其他税率票据抵减。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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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是的,这个数据表示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要核对是否正确,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 看“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是否匹配;
- 重点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待抵扣进项税额”栏次。
2. 核对账务与税务系统一致性:
- 检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是否等于申报表中的“未缴税额”;
- 若“未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说明有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
3. 判断凭证合理性:
- 此笔凭证将“未交增值税”贷方冲减,借方转入“进项税额”,相当于把前期留抵税额作为本期可抵扣进项——逻辑上可行,但必须有真实业务依据,否则属于账务调整不当。
✅ 结论:
该凭证反映的是留抵进项税额结转,金额264,526.00元是可抵扣的,但需确认是否已在申报表中体现,避免重复或错漏。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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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这张凭证是“结转增值税余额”,意思是:
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264,526.00元)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质是把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到本期继续抵扣。
这种操作通常出现在:
- 企业当期有留抵税额,需在次月结转;
- 或者系统初始化时调整前期数据。
但注意:一般不直接从“未交增值税”结转到“进项税额”,规范做法是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或“留抵税额”过渡。此凭证可能属于特殊调整,建议核对税务申报表是否匹配。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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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师
11月14日
可能原因有:
1. 当时直接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规范使用“待认证”科目;
2. 发票当月认证即抵扣,无时间差;
3. 存在会计处理错误或科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建议核查其凭证和税务处理是否合规。
淼淼老师
回复
快乐老师
11月14日
是的,当实际用发票去抵扣销项税额时,才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