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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 12月16日,天津利华商贸有限公司预定节能灯A型8000台,节...

收定金 12月16日,天津利华商贸有限公司预定节能灯A型8000台,节能灯B型7000台,景观灯C型3000台,已签订合同,收取预收款10,000.00元,双方约定最迟19日发货。 这里的分录为什么要价税分离,还有多写"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为什么有的题目预收账款直接就是合同负债,为什么有的还要价税分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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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税分离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预收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直接计入收入,需分开核算。 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是因为预收款项尚未发货,销售未实现,销项税额暂不能确认,需先挂账,待发货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合同负债是新会计准则下的科目,用于替代“预收账款”,反映企业因已收款项但尚未履约形成的义务。 4. 若题目中明确涉及增值税且为一般纳税人,就必须价税分离;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不涉及增值税,则可直接记入“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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