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22日
                                                    
                                                    您指出的正确!总公司代付工资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分公司”。原分录错误在于虚增了银行存款资产端,感谢您的严谨把关!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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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
                                                    
                                                    总公司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双方通过往来科目对冲,不影响损益表平衡。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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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
                                                    
                                                    总公司帮分公司发工资属于内部资金调拨,无需开具发票。因总/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财务核算允许直接处理,不涉及应税交易。但需规范记账确保往来款清晰,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