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分录基本正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若为一般纳税人且未抵扣进项税,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 你提到“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说明在增值税申报时已将此收入计入未开票收入栏次,这是合规的。
3. 企业所得税利润表中收入差额等于该笔金额,说明该收入已纳入应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4. 建议确认:是否已在“营业外收入”列示处置收益?如是,则应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更规范。
✅ 结论: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整体无误,仅建议科目使用更准确。
该分录基本正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若为一般纳税人且未抵扣进项税,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 你提到“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说明在增值税申报时已将此收入计入未开票收入栏次,这是合规的。
3. 企业所得税利润表中收入差额等于该笔金额,说明该收入已纳入应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4. 建议确认:是否已在“营业外收入”列示处置收益?如是,则应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更规范。
✅ 结论: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整体无误,仅建议科目使用更准确。
更多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1. 补确认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2. 结转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3. 附注说明:在备查簿登记原发票信息及调整依据,确保可追溯。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不可行!进项税调整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非直接冲减留抵税额。贷方若无法归属具体收入,建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过渡后转入未分配利润,确保会计处理合规性。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不可行!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处理,直接计入本年将导致当期损益失真,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允许更正申报但不改变所属期,账务必须同步修正历史数据。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是的,只需调增账载留抵税额1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关科目,同步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即可实现账税一致。
莎莎老师
回复
小**师
10月12日
不客气!规范记账助发展,合规经营少风险~有财税疑问随时交流!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摘要注明“调整以前年度未入账进项税差异,冲减留抵税额”。若计入营业外收入则补充说明性质;若调留存收益需体现科目路径。务必与分录内容完全匹配,确保可追溯性。
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10月17日
若无法核实业务真实性且无需付款,可将差异视为会计差错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直接冲减留存收益,同步更新申报表并附说明。该操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于长期挂账的无主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