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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这样做分录正确吗?但是申报增值税时侯申报...

老师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这样做分录正确吗?但是申报增值税时侯申报了未开票收入 现在企业所得税利润表收入正好差额是这个数据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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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录基本正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若为一般纳税人且未抵扣进项税,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 你提到“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说明在增值税申报时已将此收入计入未开票收入栏次,这是合规的。 3. 企业所得税利润表中收入差额等于该笔金额,说明该收入已纳入应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4. 建议确认:是否已在“营业外收入”列示处置收益?如是,则应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更规范。 ✅ 结论: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整体无误,仅建议科目使用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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