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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厂房出租给其他公司,关于收取电费,合同约...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厂房出租给其他公司,关于收取电费,合同约定电费价格按照市政单价及市政单价 8%的线损公摊和设备维护计费,甲方提供市政单价电费的*供电*电费 13%增值税专票,剩余线损公摊及设备维护费则为*现代服务*设备维护费 6%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签的其他合同是直接确定单价为1元,然后我开发票是按市政单价开电费项目,剩余金额开物业服务费,现在这个我按照合同上面开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0月21日
回答 1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市政单价部分开13%的电费专票,线损公摊及设备维护费开6%的现代服务专票,符合税法对转售水电气和提供服务的不同税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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