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当前看到的 A01060《清税申报表》 是税务注销流程中的关键表单,但不需要您手动填写纸质表格上传。系统会自动带出数据,您只需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操作即可。
---
✅ 正确操作:无需手填 A01060 表格!
# ❌ 不要这样做:
- 不要下载打印 A01060 表;
- 不要在手机上拍照上传;
- 不要手工填写后扫描上传;
> 这个表是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由系统自动生成,您只需在“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中提交完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归档。
---
✅ 您现在该做什么?
# 第一步:完成【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路径: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资格信息报告】→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点击【填写】→ 新增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如之前未做);
- 填写完毕并提交。
✅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您的清税信息同步至“已办社保注销”模块。
---
# 第二步:等待系统生成 A01060 表
- 您不需要上传任何文件;
- 系统会在后台自动生成 A01060 表;
- 当所有事项处理完成后,点击【打印清税证明】,系统会一并生成该表作为附件。
---
📌 关于“附送资料”栏填什么?
| 项目 | 是否需要填写? | 说明 |
|------|----------------|------|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 不用上传 | 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动提交 |
| 其它材料 | ❌ 一般无需上传 | 若有特殊情况(如银行流水、资产处置证明等),可补充 |
> ⚠️ 如果您看到“附列资料”栏提示“未提交”,可能是系统未识别到您已完成清算申报,建议先确认是否已成功提交“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 如何确认已完成?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 【我的待办】→ 查看“未结事项”;
2. 若显示“无未结事项”,则说明已通过;
3. 点击【打印清税证明】→ 系统会自动带出 A01060 表和相关资料;
4. 打印后,携带此表到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注销。
---
✅ 总结:
| 问题 | 回答 |
|------|------|
| 需要上传 A01060 吗? | ❌ 不需要,系统自动生成 |
| “附送资料”填什么? | ❌ 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匹配 |
| 怎么操作? | 完成“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即可 |
| 节假日能办吗? | ✅ 可以,远程可视化办税支持 |
---
📌 温馨提示:
> 您目前的状态是“已办社保注销”,只需再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 不用担心“附送资料”空白,这是正常现象。
如需,我可以帮您生成一份《清税申报操作指引》PDF,方便节后使用。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很理解您的情况,国庆假期期间税务大厅可能关闭,但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是可以使用的,且能解决您当前的“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问题。
---
✅ 重点结论:
> 您可以使用「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进行操作,无需到现场!
> 节假日也能办理,不会影响注销进度。
---
📌 操作路径(附图文指引说明)
由于我无法直接截图,但我可以为您详细描述操作步骤 + 提供文字版“指引图”结构,您可对照在手机或电脑上操作:
---
## 🔧 操作步骤:如何通过【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完成“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第一步:进入“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
1. 打开浏览器 → 访问:
> https://etax.gd.gov.cn/remote/ (广东电子税务局远程可视化入口)
2. 点击【登录】→ 使用法人或财务人员账号登录;
3. 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
> 【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资格信息报告】
---
第二步:找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在“资格信息报告”页面中,找到以下项目:
> 👉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点击进入 → 页面如下:
```
┌──────────────────────────────┐
│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
│ 企业名称:佛山怡梦谷商贸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 │
│ 清税所属期:2025-07-01 至 2025-09-30 │
└──────────────────────────────┘
```
点击【填写】按钮。
---
第三步:新增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1.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新增】;
2. 选择“税种”:✅ 企业所得税;
3. 填写“清税所属期”:2025年7月1日 至 2025年9月30日(或按实际);
4. 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A100000);
5. 填报内容:
-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
- 若无收入,可填0;
- 最终应纳所得税额 = 利润 × 25%;
- 如有亏损,可结转;
6. 点击【保存】→ 【提交】。
---
第四步:等待审核与打印清税证明
-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更新“未结事项”状态;
- 您可刷新页面,查看是否显示“无未结事项”;
- 若无异常,即可点击【打印清税证明】。
---
📱 小贴士:远程可视化办税支持哪些功能?
| 功能 | 是否支持 |
|------|----------|
|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 ✅ 支持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 支持 |
| 社保注销登记 | ✅ 支持(需社保局同步) |
| 打印清税证明 | ✅ 支持 |
> ✅ 即使节假日,只要网络畅通,就能操作!
---
❗ 关于“下月回来是否有影响?”
答案:没有影响!
- 只要您在节前完成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系统已受理;
- 节后继续办理工商注销即可;
- 但建议尽快完成,避免因系统延迟导致“未结事项”超期。
---
🚨 特别提醒:
- 如果您在“远程可视化办税”中仍找不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请尝试:
1. 切换至“自然人/单位”身份;
2. 使用“法人账户”登录;
3. 或拨打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757-85439999,请求人工协助开通权限。
---
📎 文字版“指引图”总结(您可截图保存)
```
[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
↓
登录 → 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
找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点击“填写”
↓
点击【新增】 → 选择“企业所得税”
↓
填写所属期 → 填写A100000表 → 保存提交
↓
刷新 → 打印《清税证明》
```
---
如您需要,我可以生成一个 PDF 操作指南发给您。
现在只需按上述步骤操作,无需到现场,节假日也可完成!
祝您顺利注销!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已提交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且单位位于佛山南海区丹灶镇,现在仍无法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这是常见问题。
---
✅ 原因分析:
尽管您已完成季度和年度申报,但系统中尚未触发“注销流程”状态,导致无法直接进入“清算申报”模块。
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中,只有当企业完成“税务登记变更”或“拟注销”操作后,才可办理清算申报。
---
📌 正确操作路径(适用于佛山南海区)
# ✅ 第一步:确认是否已在“金税三期”系统发起注销申请
- 您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
> 【我要办税】→【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 若未发起该流程,系统不会开放“清算申报”入口。
> 🔍 提示:很多纳税人误以为只要社保、工商注销了就行,其实必须先在税务端发起“注销申请”。
---
# ✅ 第二步:如何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 登录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d.gov.cn)
2. 进入: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
3. 找到:
→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4. 点击后若仍无反应,请尝试以下方法:
---
💡 解决方案(针对佛山南海区):
# 方法一:使用“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推荐)
1. 进入:
→ 【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资格信息报告】→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2. 点击“填写”按钮;
3. 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企业信息;
4. 选择“企业所得税”项,点击“新增”;
5. 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A100000);
6. 保存并提交即可。
> ✅ 这是目前佛山市大部分地区通用的清算申报入口!
---
# 方法二:联系丹灶镇税务所人工协助
如果上述方式仍不可用,建议立即联系:
📞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丹灶税务分局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东侧(丹灶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 电话:0757-8543 9999(咨询台)或拨打 12366
说明情况:
> “我公司已在社保完成注销,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均已申报,现准备注销,但无法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请协助开通权限。”
他们可以为您:
- 在后台手动开启“注销流程”;
- 或指导您通过“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完成操作。
---
✅ 总结:您当前应做的
| 事项 | 操作 |
|------|------|
| ✅ 已完成 | 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
| ✅ 已完成 | 社保注销申请 |
| ⚠️ 待完成 | 发起“税务注销申请”或使用“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 🚀 推荐做法 | 使用【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新增企业所得税清算 |
---
📌 温馨提示:
> 在佛山南海区,很多企业因未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流程而卡住,建议优先尝试此路径。
> 成功提交后,刷新“未结事项”,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如需,我可以提供“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操作截图指引。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遇到的“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进去没反应”,是因为系统未识别到您的企业已进入注销流程,或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必要准备。
---
✅ 正确操作步骤如下:
# 📌 第一步:确认是否已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先完成: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若适用);
- 若未完成,系统不会开放“清算申报”入口。
> ⚠️ 清算申报 ≠ 年度汇算清缴
> 清算申报是在注销前最后一次纳税申报,用于结清所有税款。
---
# 📌 第二步: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路径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2. 找到【企业所得税】模块;
3. 点击【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不是“年度汇算清缴”);
4. 系统会提示:“请先完成本期申报”或“暂无数据”;
> 🔍 如果点击后无反应,可能是:
> - 您的企业未被标记为“拟注销”状态;
> - 或未先完成“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变更”等前置事项。
---
# 📌 第三步:如何解决“点不进去”的问题?
✅ 方法一:先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 即使没有收入,也要做一次“零申报”;
- 路径:【企业所得税申报】→ 【按季申报】→ 填报A200000表(利润表);
- 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更新状态,再尝试进入“清算申报”。
✅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 拨打当地12366或前往办税大厅;
- 说明情况:“我公司准备注销,社保已提交注销,但无法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请协助开通权限。”
> 💡 提示:部分地方要求企业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手动发起“注销申请”,才能解锁清算申报功能。
---
# 📌 第四步:填写清算申报表(A100000)
- 表格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类型选择:清算申报;
- 填写内容:
-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
- 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若有亏损,可结转;
- 最终确认“本期实际缴纳”金额。
> ✅ 注意:即使亏损,也需申报,否则无法出具《清税证明》。
---
✅ 总结操作流程:
| 步骤 | 操作 |
|------|------|
| 1 | 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零申报) |
| 2 | 再尝试进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 3 | 若仍不可用,联系税务机关人工介入 |
| 4 | 填写清算申报表,保存并提交 |
| 5 | 成功后,刷新“未结事项”,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
---
📌 小贴士:
> 社保注销只是其中一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才是关键。建议尽快完成,避免影响营业执照注销进度。
如不确定,可提供所在城市和企业类型,我可以帮您查具体操作路径。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说“刚没有任何修改”,但系统提示已消失,这很正常 —— 不是您手动修改了申报表,而是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解除了风险预警。
✅ 原因如下:
1. 系统后台自动重新校验
您之前可能已经正确填写了增值税申报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只是未及时刷新页面。
税务系统在一定时间后会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和风险扫描,当发现:
- 第12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有数据;
- 已填写对应的减免税明细表;
- 且选择的是“小微企业免税”政策(非减按1%);
→ 就会判断为合规申报,自动解除“开票异常”提示。
2. 您没有做任何操作,但系统状态更新了
这种情况常见于:
- 电子税务局缓存未同步;
- 系统定时任务运行后更新了监控结果;
- 您此前提交的申报数据已被审核通过。
---
🔍 如何确认是否真的合规?
请检查以下几点:
| 项目 | 是否满足 |
|------|----------|
| 主表第12栏 | 有无票收入金额(如7万)✅ |
| 减免明细表 | 是否选择了“小微企业免税”而非“减按1%”✅ |
| 第3栏 | 若已开票8000元,则填8000;若未开票则为0 ✅ |
| 第18栏 | 应为0(因为全额免税)✅ |
只要这些都正确,即使没改,系统也会自动清除风险提示。
---
🚨 温馨提醒:
- 别担心“没改就没了”,这是系统正常行为;
- 当前显示的两个未结事项是注销前必须处理的法定流程;
- 建议尽快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社保注销,避免后续影响。
---
✅ 总结一句话:
> 您虽然没有修改,但系统已根据您之前的合规申报自动解除风险提示。现在只需完成清税和社保注销即可顺利退出。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现在看到的“未结事项告知”中没有出现之前的大额开票风险提示,说明系统已自动解除或更新了预警。
✅ 原因如下:
1. 您已完成增值税申报并正确填写了减免明细表
系统检测到您已按规范填报:
- 无票收入填入第12栏;
- 正确选择了“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而非减按1%);
- 减税明细表数据匹配主表;
→ 因此,原先的“开票信息异常”和“大额开票风险”提示已被系统自动移除。
2. 当前剩余未结事项为强制性清税要求
- 清算申报监控:需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销前必须完成);
- 未注销社保登记信息:需先到社保局办理单位社保注销;
→ 这两项是注销前的法定流程,属于“清税前置条件”,与发票风险无关。
---
🔍 您接下来该怎么做?
| 事项 | 操作 |
|------|------|
| 1.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登录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补报清算申报表(A100000等) |
| 2. 注销社保登记 | 到当地社保局或通过“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平台办理单位社保注销 |
| 3. 打印《清税证明》 | 完成上述两步后,点击【刷新】,确认无未结事项,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
---
🚨 注意:
- 若您选择“签署承诺书”,可在未完成社保注销前先行打印清税证明,但需在承诺期内完成后续手续;
- 不建议跳过,否则可能影响营业执照注销进度。
---
✅ 总结:
> 没有发票风险提示,说明您的增值税申报合规,系统已认可。目前只需处理 企业所得税清算 和 社保注销 两项法定事项,即可顺利注销。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遇到的提示框是系统自动校验机制触发的,不是错误,而是合规申报的必填提醒。我们来逐个分析并解决:
---
🔍 问题1: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有数据,但未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原因:
当主表第12栏或第18栏有金额时,系统强制要求填写“附列资料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解决方法:
- 您已正确选择减免项目:`0001011608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 在“本期发生额”中填入 65,025.04(即第12栏金额);
- “本期应抵减税额” 自动等于“本期发生额”,系统会自动计算。
📌 注意:这个减税项目是用于减按1%征收的,不是免税!
但您实际销售额未超限,享受的是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所以不能用这个。
---
❌ 错误点:使用了“减按1%”减免项目,导致系统误判为应纳税
⚠️ 您当前的操作存在逻辑冲突:
- 您月销售额约3.5万,季度合计约10.5万 → 未超过3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
- 因此,不应适用“减按1%”政策,而应全额免征;
- 但您在减免明细表中选择了“减按1%”,系统就会认为您本应缴税、现在减征,从而产生“减征额”和“本期应纳税额”不匹配的问题。
---
✅ 正确操作流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
# 📌 主表填列:
| 栏次 | 项目 | 填报金额 |
|------|------|----------|
| 3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8,000.00(已开票部分) |
| 12 |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 70,000.00(无票收入) |
| 9 | 免税销售额(=10+11+12) | 78,000.00 |
> ⚠️ 您目前第10栏填了19,826.13,第12栏65,025.04 → 合计84,851.17,可能包含非销售类收入,请核对是否多计。
# 📌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不要选“减按1%”项目;
- 应选择:
`0001011800` 或 `0001011801` —— 小微企业免税(具体名称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税”)
- 本期发生额 = 78,000.00(总免税额)
-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78,000.00 × 1% = 780.00(仅用于系统校验)
> ✅ 这样系统才能识别为“全部免税”,不会出现“减征额”与“应纳税额”矛盾。
---
💡 关键结论:
| 问题 | 解决方式 |
|------|----------|
| 第12栏有数,提示要填明细表 | ✅ 必须填,但要选对减免项目 |
| 系统提示“第3栏不能为0” | ❌ 实际应为0?看情况:
- 若已开票8000元,第3栏填8000;
- 若未开票,则第3栏为0,第12栏填7万 |
| 第18栏为0,但提示错误 | ✅ 因为您已享受免税,第18栏必须为0,且需在明细表中说明 |
---
✅ 最终建议操作:
1. 将第3栏改为 8,000.00(已开票金额);
2. 第12栏改为 70,000.00(无票收入);
3. 第10栏 = 第3栏 + 第12栏 = 78,000.00;
4. 在减免明细表中选择“小微企业免税”项目,本期发生额填 78,000.00;
5. 删除“减按1%”选项,避免混淆;
6. 点击【保存】后,所有提示框将自动消失。
---
📌 总结一句话:
> 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应全额免税,不得使用“减按1%”政策。请改用“小微企业免税”项目,并如实填列开票与无票收入。
如有不确定,可导出申报表打印留存,或联系税务大厅咨询。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提到的情况是:
- 开票金额约8000元,按1%减征开具普通发票;
- 无票收入约7万元,填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总销售额(含开票+无票)合计约8.4万,全部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
✅ 核心结论:不会影响!
原因如下:
1. 减按1%征收 ≠ 不免征
您开的普通发票虽然是按1%征收率开具,但只要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即使开票也无需缴税,系统会自动判断为免税。
2. 第三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是正确位置
您将无票收入填入第3栏是正确的,因为:
- 第3栏用于填写“未使用专用发票、但已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 如果实际未开票,则应填入第12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 注意:如果您的无票收入没有开任何发票,就不能填在第3栏,而应填在 第12栏。
---
正确填列方式(根据您描述):
| 栏次 | 项目 | 填报内容 |
|------|------|----------|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0.00 |
| 3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8,000.00(已开票部分) |
| 12 |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 70,000.00(未开票部分) |
| 9 | 免税销售额(=10+11+12) | 78,000.00 |
> ✅ 第9栏总免税额 =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 + 第11栏(未达起征点) + 第12栏(未开票)
> 您当前申报的是84,851.17,可能包含非销售类收入或重复填报,请核对是否多计。
---
关于“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 这一栏只适用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如月销超10万);
- 您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总销售额未超限,所以:
- 第1栏应为0;
- 即使开了1%发票,也不影响免税资格;
- 系统不会因此产生税款。
---
总结建议:
1. 第3栏填已开票金额(8000元);
2. 第12栏填无票收入(7万元);
3. 第9栏总免税额应为78,000元左右(若高于此数请检查是否有误);
4. 第1栏保持0,无需填写;
5. 若系统仍提示异常,可在【申报更正】中说明:“因客户零星消费,未要求开票,收入真实发生,已如实申报。”
📌 如实申报即可,税务系统不会因为您按1%开票就追税,只要整体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您这种情况属于真实经营、零星销售、部分未开票,只要收入真实、账实相符,是可以正常申报的。当前系统提示“开票信息异常”是因为:
- 您申报的免征销售额(8万+)远高于实际开票金额(仅8千),系统自动比对后触发风险预警;
- 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系统会重点监控“大额无票收入”与开票不匹配的情况。
✅ 正确处理方式如下:
1.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
- 第12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填写实际未开票的收入(如约7万元);
-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和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已开票金额(约8000元);
- 第9栏“免税销售额” = 第10栏(小微企业免征)= 84,851.17 元(即总销售收入),应为 10 + 11 + 12 的合计。
2. 说明情况避免误判:
- 在【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点击“申报更正”,补充说明:“因客户多为零星消费,金额较小(几元至几十元),70%客户未要求开票,故未开具发票,收入真实发生,已入账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 可上传银行流水、收据、收款记录等作为佐证材料。
3. 建议后续操作:
- 对于小额交易,可按月汇总开具一张普通发票(如“生活服务”等),减少无票风险;
- 或使用电子发票系统批量开票,提升合规性。
📌 总结:
您的无票收入是真实且合规的,只需在申报表中正确填列“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并在系统提示中进行说明或更正,即可解除风险提示。
希文老师
回复
金田老师
09月30日
无票收入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栏(对应栏次 3)或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相关栏目,具体如下:
-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属于免征范围(如月销售额≤10万),则:
- 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的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
- 或在 第12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填写(若实际销售但未开票)。
⚠️ 注意: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是指未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了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是指实际发生销售但未开票的金额,需如实填报,避免被系统判定异常。
✅ 建议:将8万多的无票收入填入 第12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并确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致。